问题 | 净身出户后,是否仍需承担夫妻共同还贷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了离婚手续以及签订负责各自还清贷款责任的协议之后,净身出户者仍然需要承担其与前配偶之间对于婚姻期间共同负担的贷款所应当尽到的偿还义务。
原因在于,夫妇双方就如何处理共同拥有的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即净身出户),这仅仅是意味着他们对其中属于各自所有的那一部分财产的自愿放弃和交付,这种措施被称为财产约定。 然而,这并不排除他们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借贷费用的承担义务。 即使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将这类债务全部归咎于某一方承担,这一条款仍无法排斥第三方,如债权人或可能债权人间接行使他们的追索权以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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