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五种类型的债务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之责任: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无论借款资金是否仅供其中一方单独使用,抑或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费,都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在婚姻关系中,以某一方的个人名义签署的借款合同,然而借款用途却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经营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只需得到其配偶的明确认可或者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用于上述目的,便应当将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当夫妻感情破裂,虽然已经分居,但是在其中一方切实履行了对子女抚养和老人照顾等义务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仍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由于从事合法商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所导致的债务,无论此举是由夫妻中的一方独立完成还是夫妇二人共同参与实施,这种债务都应当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由于从事非法经营或者是涉及到法律严格限制的行业领域中的经营行为而引发的亏损所产生的债务,倘若这类活动是在夫妻二人共同参与或者虽然主要由一方负责经营,但是另一方明明知晓却并未公开表达反对意见,那么此类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加以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