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夫妻一方欠钱能查封另一方婚前房子吗 |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特定情形进行深度剖析: 
若所涉及到的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且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即便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女方仍然需要承担起偿还的义务,因此在此情况下法院具有权力强制执行女方名下的财产。 然而,若意识到债务实际是由男方在结婚前甚至在离婚后才产生,或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产生却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归于共同责任的范畴之内,那么这就应该视为男方独自负担的债务,其与女方并无直接关联。 此时法院便不得执行属于女方的那部分财产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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