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被允许进行抵押的。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被设定抵押之后,该土地之上所新增加的建筑物并不属于抵押财产的范畴。 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得以实现之时,应当将该土地之上新增加的建筑物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进行处分。 然而,对于新增建筑物所获得的价款,抵押权人并没有权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进行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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