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父母所负之债务无法强制执行他们的子女名下拥有的房地产。
由于这些房地产往往被认定为子女的私人财产,除非能够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以证明确系父母为了逃避负债而采取了恶意财产转移手段来获取这套房产。 在法律实践过程之中,负债者的个人财产应该成为执行债务的限制性依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当事人以放弃债权、取消债权担保、无偿赠与财产等形式,以无对价方式处分其财产权,或者故意拖延其已届期债券的偿还时间,直接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收益实现,那么债权人则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撤销负债者的上述行为。 再者,第五百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如果当事人以显失公平的低廉价格出售财产、以极高不公允的增值价格买入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负担担保义务,直接干扰到债权人的债权收益实现,而且负债者的相对人对或应知悉这种行为时,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司法机关撤销负债者的这些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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