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到期后,如何实现债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质押期届满后,债权的实现主要涉及到以下两大情形:
首先,若出质债券先行到期,而被担保的债务则随后到期。 在这种情况下,当出质债券的期限届满后,出质人将无权再要求第三方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支付,否则这将会导致债权质押的失效。 然而,若是第三方债务人决定向质权人或出质人进行清偿,他必须得到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共同许可。 此时,债权人所享有的质权存在于赎回的价款或者提取的特定物之上,质权的性质亦因此从依附于权益的质权转变成为不动产的动产质权。 质权人有权遵循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力。 其次,如果出质债券的到期日在后,但被担保的债务却率先到期。 在此种情况下,质权人必须耐心等待出质债券的到期日子到来之后,才能顺利地执行其质权。 否则,第三方债务人可能进行抗辩,拒绝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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