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抵押权优先受偿有明文规定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债务的如期履行,债务人为达到这一目的,可以选择将其不需处分的特定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通过这种方式来担保债务的可用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如果在债务未按约履行,或是在此基础上又出现了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好了的能够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利对此类不动产进行优先受偿处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本身作为一种独特的物权形式,它相比债权具有更加优越、优先的地位,因此抵押权在普通债权之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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