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与之对应的保证责任同样将视为无效,鉴于保证责任已经失效,此时担保人便无需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我们知道,担保合同通常被视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自然而然地,其所附带的担保合同亦归于无效。 然而,若涉及到担保人自身对于该合同的无效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话,那么他仍需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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