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抵押给个人后,无力偿还债务的,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被质押给私人且未能履行还款债务时,即使未完成相关的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即至房管部门进行过户),该抵押仍然被视为无效抵押。在此情况下,贷款人若想要转售房产以获取偿还资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坐下来进行实质性的沟通与协商,各自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或者借款人确实遇到了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困境,导致无法履行偿债责任,那么在这种困惑无奈的处境中,他们只能选择自行售出房产,并利用所得的资金来清偿所欠的贷款本息。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房产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其质押所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亲自向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所签署的抵押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另外,借款未如期归还,对方提起诉讼的对象仅仅是借贷行为,而非涉及到具体的房产。即便如此,贷款人在无法筹集足够款项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对方仍需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评估、拍卖等一系列环节,最终才能实现资产变现,收回贷款本息。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涉及的债权人只是个体化的人物,那么谈判和协商的余地较大;但如果是银行这类的大型金融机构,他们通常会毫不犹豫地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并对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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