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申请由谁来提供材料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频发性检验申请书所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往往由发起申请的当事人来进行提供。
然而,在特定情况之下,另一方也有可能需要内助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例如,在涉及到医疗事故的鉴定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患者,通常需要提供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而作为被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则可能需要提供诊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然而,具体需要提供何种资料以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将依据不同的鉴定类别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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