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怎么鉴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 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 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 这样可以依法保障专家们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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