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就诽谤罪所对应的证据要求以及其所需证据的数目而言,并无任何严格且固定的准则予以规制,而核心焦点则在于这些证据的品质与证明效力。
总体上,对于证明诽谤行为切实发生、行为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等关键要素来说,所需的证据必须具备充分性。
在此方面,我们可将诸多相关书面材料(例如信函、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帖子等)视为有力证据,视听资料(如录音带、录像设备录制的影像等)以及证人证言等亦同样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
通过整合多种不同类型、彼此相互支持与印证的证据,我们可以构建出更为全面且严谨的证据链条以便更好地揭示案件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