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人吐口水会构成侮辱罪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所谓的诽谤罪是指透过实际行动采取非暴力或其他特殊方式,公然对他人的名誉进行破坏。
然而,就其主观层面而言,它必须是由行为人蓄意而为,换言之,即是指出事者明了他们的诽谤行为将会产生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不良后果,由于期望或者默许这样的结果得以实现。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只有当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足以认定为犯罪。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则视以下情形而定: 行为手段残忍、诽谤行为对受害人产生了严重后果(譬如受害人因为无法忍受侮辱而选择自杀)、由诽谤引发的精神失常现象、以及长期频繁地施行此类诽谤行为等。 因此,虽然向他人吐口水的行为看起来似乎公然侮辱了他人,但是这种举动并非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而仅仅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