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一般共有财产有哪些特征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众拥有,即意味着两个或超过两名的权力单位,亦或是数量不明的个体,对于某一特定不动产或事物起到共同掌控的作用。
这种公共拥有包括了按比例公共拥有与完全公共拥有两种类别。 根据比例进行公共拥有的各个参与者,依照他们各自的比例份额,来享受相关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处置共同财产时,各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依照份额占据多数的一方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是这样做的过程中,不能够导致任何其他公共拥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按照比例公共拥有的每一个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将属于自身的部分分离出来,或者对它进行转让。 在相同状况下,其他的公共拥有者具有优先购买该共同财产的资格,然而这一优先权必须是在确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自动失效。 完整公共拥有的各参与者,会共同享有该不动产或事物的所有权利。 这其中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分别是夫妻公共财产以及家庭公共财产,诸如房产、家具、普通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物品等等。 对于这些财产,每一位公共拥有人均有平等的权利去享用它们,并不存在权利大小、责任轻重之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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