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从何时算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乃指特定民事权利遭受侵犯的一方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行使相应权益,待时效期限届满之时,侵权方可据此获得诉讼时效抗辩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被侵权方实际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按照法律规定应依照其他标准,则需遵循该特别规定。 然而,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若超过二十年仍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权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将无法对这部分权益进行保护。 如有个别情况颇为特殊,可由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予以适当延长保护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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