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加民事诉讼,但其诉讼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
针对精神损害提出的附加民事诉讼请求,则应予以驳回。 所谓"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特指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或定会产生的实际财务损失与预期财产损失。 其次,受害者在遭受物质损失时,其损失缘由往往只可能源于以下两类情境: 人身权益受损或是动产毁损。 由于本条款规定附加民事诉讼的唯一标的为物质损害,所以在此我们所讨论的人身权益仅以具有物质属性的人身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等为限,而排除姓名权、肖像权等非实体性精神权益。 此外,除了直接人身伤害外,若财物遭到毁灭性损坏亦可申请提起附加民事诉讼; 在涉及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罪行的案件中,受害者同样有权依法提起相关要求赔偿的附加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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