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工证明医院不给随便开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国家规定的误工费具体数额,必须视实际情况而定,并未设定每日固定金额。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人群,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来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额。 至于受害者能否承担此项费用,这属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对于无稳定收入的人员: (1)若受害者能够提供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此处所指的收入状况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证明(标准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在实践操作中,通常以每年五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会发布的本地区相关数据统计报告作为参考,例如江西省的《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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