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癌症死保险赔不赔医疗费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癌症患者死亡赔偿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20年为基础标准进行核算。依照我国最权威的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年龄上限设定为60周岁,在此之后的每一年递减一年;而当年龄达到75周岁及以上者,则按照五年时间来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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