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贷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毫无疑问,这部分费用是可以进行相应程度上的减免,然而,却无法做到完全免除此笔开支。具体而言,当纳税人或其配偶选择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来为自己或其配偶购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房时,由此所引发的首次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那一年,需依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扣除,当然,该扣除期限也不宜过长,最高不应超出240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此方面仅能享受到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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