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离婚如何办理户口迁回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需首先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并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市民或农民根据个人意愿进行户口迁移时,自抵达其迁入地址开始计算时间,在城市居住者应在三日内、农村居住者应在十日内,申请人或户主必须持有有效的迁移证件,亲自向当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并履行相应手续,同时将已经使用过的迁移证件进行缴回和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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