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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妇二人结束婚姻生活之后,他们的户口待遇除了遵循常规的政策进行迁移之外,例如回迁至结婚前的原始户籍所在地,亦或是搬迁至长期居住的地方之外,同时还有其他几个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1、另行设立户口本。
通常而言,需要拥有单独的住房产权,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严格规定与标准才能完成申请。
若涉及的是通过诉讼途径或调解展开离婚程序,此时也需要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2、离婚后再次组成家庭且户口迁移。
这种情况下,若在离异后决定再行组建成新家庭,那么在离婚手续结束之后便可将户口迁入再婚配偶的户口所在地。
3、保持原地不动。
在夫妇双方离婚之后,女方并非必然需要迁移其户口,而是仍然具有继续保留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权益。
这是因为,当夫妻二人办理离婚手续之时,警方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的官方印章。
当然,若存在夫妇双方事先约定的户口迁移,亦或是法院做出了判决书支持前述要求的情形出现,那么女方就必须执行户口迁移的请求。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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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4: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