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济南能申请低保的人员有什么 |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主要包括: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法律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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