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领养孩子没办领养登记手续合法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未成年子女,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私下送养、收养孩子,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不属于合法的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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