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另一个孩子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变更抚养权的办理,一般有以下两种常见方式:
一、协商变更 这种方式建立在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 具体操作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 这份协议至关重要,要清晰、明确地约定好多个关键事项。 首先是抚养权的变更问题,要清楚地写明孩子抚养权从哪一方变更至哪一方。 其次是抚养费的支付,包括支付的金额、支付的周期(比如每月、每季度或者每年)以及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 再者,探视权也要明确,例如探视的时间(每周几次、节假日如何安排等)、探视的地点等。 另外,双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到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的作用是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非是必须的程序,即使不公证,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诉讼变更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存在法定的变更事由。 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患上严重疾病,像癌症、重大精神疾病等,或者因为伤残导致身体机能受限,从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法院在接到诉讼后,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审理。 法院会始终坚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如经济收入、教育程度等)和抚养条件(如居住环境、家庭氛围等)等多方面因素,最终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朱。后小李想变更抚养权,双方先协商,签订协议约定抚养权变更、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等,但小朱后反悔,拒绝按协议执行,小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协商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若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即便未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小朱反悔拒绝执行缺乏法律依据。 2、小李起诉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如小朱若不存在法定不能抚养情形,且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小李变更抚养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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