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了婚可以探视孩子么现在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关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孩子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赋予了这一方探视权。
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其行使这一权利的义务。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首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子女的生活、学习安排,父母双方的工作情况等,以确保探视安排既符合子女的利益,又合理可行。 二、探视的限制 若父或者母在探望子女的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利。 比如,对子女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会给子女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或者教唆子女从事不良行为,如诱导其参与赌博、偷窃等违法活动。 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也就是相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得到改善和纠正后,应当恢复其探望权利。 所以,通常情况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可以探视孩子的。 若对方无故阻挠探视,当事人可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不直接抚养孩子。小朱多次无故阻挠小李探视孩子,小李与小朱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无果。之后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明确探视权。在探视过程中,小朱称小李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行为,要求中止其探视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李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小朱应协助其行使该权利。双方应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小朱主张小李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行为,需提供证据。如无证据,法院应保障小李的探视权;若有证据,法院可依法中止小李探视权,待不利事由消失后再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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