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爸爸来看女儿无视妈妈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明确法律规定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是基于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情维系以及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虑。 例如,爸爸来看女儿,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这不仅有助于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也符合法律所倡导的家庭价值观念。 二、沟通协商 可以主动且友好地与爸爸进行沟通。 比如,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心平气和地和爸爸交流。 在沟通中,提醒爸爸在探望女儿时尊重自己的存在,毕竟双方对于女儿的成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平和理性的交流能够为孩子营造一个相对和谐的成长环境,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之间的相互尊重。 三、寻求调解 若双方沟通后未能达成一致妈可以寻求外部帮助。 像居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们在处理家庭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方法。 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促使双方就探望时彼此尊重和配合等问题达成共识,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四、法律途径 爸爸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妈的正常生活,或者对孩子产生了不良影响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比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明确合理的探望方式和规则,以确保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朱不直接抚养女儿小静。小朱探望小静时,未尊重小李的存在,引发双方矛盾。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影响自己生活和孩子成长,要求小朱改变探望方式,小朱却认为自己有探望权无需改变,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享有探望小静的权利,小李负有协助义务,但小朱在行使权利时应尊重小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2、双方应友好沟通,选择合适时机交流,明确探望时应相互尊重,为孩子营造和谐环境。 3、若沟通无果,小李可寻求居委会、妇联等调解,促使双方就探望问题达成共识。 4、若小朱行为严重干扰小李生活或对孩子有不良影响,小李可向法院起诉,明确合理探望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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