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钱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可以考虑拒绝支付抚养费,不过这并不等同于免除抚养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 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一些特殊原因,如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事故等,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比如,在工作中遭遇严重工伤,致使高位截瘫,从此失去了工作的能力。 同时,又没有其他诸如房产出租、投资理财等财产性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下,确实没有经济能力去支付抚养费。 2.抚养方同意减免: 如果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抚养孩子的一方出于各种合理原因,比如体谅支付方的经济困难或者基于亲情等因素,同意不支付或者减少抚养费。 并且,这种约定必须是在不损害孩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例如不影响孩子正常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那么支付方就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执行。 3.支付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例如支付方所在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其失业。 而且在一段时间内,由于市场环境不佳、自身技能局限等原因,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经济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无力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此时,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适当减少或暂停支付抚养费。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出现上述情况,当支付方的情况有所好转,具备了支付能力时,仍应当恢复支付抚养费,以此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小李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后小李工作时遭严重工伤高位截瘫,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便停止支付抚养费,小朱不满。小胡与小静离婚,小静经济困难,小胡体谅其情况同意减免抚养费。小丽失业经济恶化,申请减少抚养费也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客观上无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虽暂停支付但未免除抚养义务,情况好转后应恢复支付。 2、小胡与小静协商减免抚养费,在不损害孩子权益前提下,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执行。 3、小丽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按原标准支付,请求减少合理,法院应综合考量其情况作出适当裁决,待其情况好转需恢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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