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权怎么算归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归属 一般来说,哺乳期内的子女会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母亲的哺乳对于婴儿的成长和发育至关重要,母乳能为婴儿提供最适宜的营养和保护。 然而,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二、哺乳期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1.协商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需求,共同商讨出一个最适合的抚养方案。 2.法院判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一方的经济状况是否稳定,能否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是否安全、健康,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教育程度如何,能否在学习上给予子女正确的引导;以及与子女的感情深浅等因素。 3.尊重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阶段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此外,若一方存在虐待、遗弃子女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不适合抚养子女。 在实际判定中,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抚养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孩子尚在哺乳期,小丽患有梅毒。小朱主张孩子抚养权,小丽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哺乳期后,双方仍未就抚养权协商一致,且孩子已满八周岁,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经济稳定、教育程度高,小丽存在偶尔打骂孩子行为。 案情分析: 1、哺乳期内,小丽患梅毒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按规定孩子应随小朱生活。 2、哺乳期后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小朱经济稳定、教育程度高,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条件,小丽有打骂孩子行为,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朱更具优势。 3、孩子已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是随小朱生活,应尊重孩子意愿,抚养权判归小朱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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