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离婚孩子跟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几种情况孩子更有可能判给女方,具体如下:
一、孩子年幼时 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在孩子年幼阶段,母亲往往能给予更细致的照料。 当然,若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像艾滋病、严重的肺结核等,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且这些疾病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女方抚养条件更优 若女方有稳定的收入,同时,女方还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例如孩子能就读优质学校,生病时能得到及时治疗。 而男方抚养条件较差, 三、尊重孩子意愿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心智相对成熟,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男方不适宜抚养 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严重不利影响,这种情况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会增加。 五、女方生育能力受限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而男方有生育能力,女方争取抚养权相对有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孩子年幼未满两周岁,小朱有稳定收入住所,能提供良好条件,小李收入不稳定且无固定住所,还存在赌博恶习,小朱做过绝育手术,孩子也表示愿随小朱生活,小朱主张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适宜抚养的疾病等情况,小朱无此类问题,在年龄因素上占优。 2、小朱抚养条件更优,有稳定收入和住所,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等条件,相比之下小李条件较差。 3、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法院会尊重其意愿。 4、小李存在赌博恶习,不适宜抚养孩子,小朱更有优势。 5、小朱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争取抚养权相对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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