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监护权的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监护权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 在正常情况下,父母承担起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然而,若出现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特殊情形,按照顺序,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等。 一般来说,可由相关亲属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监护人。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定。 若对指定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对于这类成年人,监护人按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等。 其确定方式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大体相同,都是先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指定,对指定不服可诉至法院。 二、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与自己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事先进行充分的协商。 协商完成后,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当该成年人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事先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就要按照约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案情回顾: 小朱是未成年人,父母因意外离世。祖父母和兄姐就谁担任小朱监护人产生争议,协商不成。居委会指定祖父母为监护人,兄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成年人小李在意定监护书面约定后因疾病丧失部分行为能力,其事先约定的监护人小胡却不愿履行职责。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监护权争议,在父母死亡的情况下,按法定监护顺序,祖父母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居委会指定符合程序,但兄姐若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更适合监护,可向法院诉求,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情况裁决。 2、小李在意定监护情形下,小胡既然已通过书面约定成为监护人,在小李丧失部分行为能力时,就应按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