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有剥夺抚养权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对于变更抚养权有着明确且细致的相关规定。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就意味着原抚养方“失去”了抚养权。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些主要情形: 1.抚养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不幸患上了严重的疾病, 2.抚养方未尽义务或对子女不利: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的义务,例如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教育条件等,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3.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及抚养能力: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判断能力。 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又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除了上述几种常见情形外,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同样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基于亲子关系所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变更抚养权,从而更好地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判给小朱抚养。后来小朱患上严重疾病,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孩子,小李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朱却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病后无力抚养孩子,符合《民法典》中抚养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情形,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看,抚养权变更具有合理性。 2、小朱虽可能出于情感因素不愿放弃抚养权,但客观上已无抚养能力,继续坚持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李要求变更抚养权应得到支持。 3、若协商不成,小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变更判决。 4、通过合法途径变更抚养权,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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