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在当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情形下,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的管辖地一般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然而,这里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 其一,假如有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此时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来管辖。 其二,当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法院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在当地,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个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这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居住情况、时间等因素,以确保管辖权的确定是合理且公正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并争夺孩子抚养权。小朱住所地在A地,但已离开A地超过一年,现住B地;小李住所地在C地,离开C地也超过一年,且无经常居住地。双方就孩子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若小李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可由原告即小李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2、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起诉的话,由于小朱无经常居住地,此时应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即小朱所在的居住地法院来管辖孩子抚养权案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