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两个孩子女方一个都不要孩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有这样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是由母亲来抚养的,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假如女方坚决表示一个孩子都不要,然而男方具备抚养能力并且也愿意抚养两个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判决两个孩子都归男方抚养,不过女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但要是男方的抚养能力有限,无法同时照顾好两个孩子,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同时会明确双方各自的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相关问题。 总之,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始终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当作首要原则,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育有两个孩子,大的三岁,小的一岁。小丽坚决表示一个孩子都不要,小朱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两个孩子,双方就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一岁的小小孩,按原则通常应由母亲小丽抚养,但小丽明确放弃,小朱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法院可能判决小朱抚养。 2、对于三岁的孩子,父母无法达成抚养协议,法院会依据双方具体情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判决,小朱抚养能力强且愿意抚养两个孩子,可能两个孩子都判归小朱,小丽需支付抚养费;若小朱抚养能力有限,可能判一人抚养一个,并明确相关抚养义务和抚养费支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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