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都要争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等与子女抚养相关的问题时,抚养权的归属并非必然引发双方的激烈争夺,实际上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形。
1.双方积极争取抚养权: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都会坚定地认为自己更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 例如,一方经济实力雄厚,拥有稳定且丰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包括宽敞舒适的居住空间、丰富多样的物质资源以及优质的教育资源等。 而另一方则可能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陪伴,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认为自己更了解孩子的需求,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支持,从而觉得自己更利于孩子的成长,进而积极争取抚养权。 2.一方主动放弃抚养权: 当一方存在一些客观因素时,可能会选择主动放弃抚养权。 比如,经济状况不佳,难以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开销;或者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身体状况不允许其对孩子进行细致周到的照顾;又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例如经常需要出差、加班,无法抽出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等。 3.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抚养权: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双方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理性的沟通和协商。 例如,一方的工作地点即将发生变动,可能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经过深思熟虑后,认可另一方抚养孩子更为合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产生争议。小朱经济实力强,能提供优质物质条件;小李陪伴孩子时间多,与孩子感情深。小胡和小丽离婚时,小胡因经济差主动放弃抚养权。小静和其配偶协商后,因工作变动同意对方获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案中,双方积极争取抚养权。小朱经济优势明显,可给孩子优渥生活;小李情感陪伴多,更懂孩子需求。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陪伴等因素,以最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抚养权归属。 2、小胡放弃抚养权是因经济状况等客观因素,若其情况属实,法院会尊重其选择,判定另一方获得抚养权。 3、小静和配偶协商确定抚养权,体现理性沟通,只要协商不违反法律和孩子利益,法院会认可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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