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两年对孩子不闻不问算遗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讲,仅凭借两年对孩子不闻不问这一单一行为,并不一定就能认定构成遗弃。
遗弃行为的定义是,对于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倘若负有扶养义务却予以拒绝扶养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以两年这样的时间长度来作为绝对的判断依据。 这其中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诸多具体情形。 比如说,男方自身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他是否存在故意躲避抚养义务的相关行为等。 倘若男方实实在在有能力去抚养孩子,却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并且坚决拒绝履行抚养的义务,进而给孩子的生活以及成长带来了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就很有可能构成遗弃。 然而,倘若男方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而无法及时地履行抚养义务,例如他长期在外从事工作,并且已经对孩子的生活做出了合理的安排,那么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遗弃的。 总之,到底是否构成遗弃,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且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孩子归小丽抚养,但小朱两年对孩子不闻不问。小丽认为小朱构成遗弃,小朱则称自己是因工作原因无暇照顾,已做相应安排,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遗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有抚养能力,却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给孩子生活、成长带来严重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小朱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遗弃。 2、若小朱是因客观原因,如长期在外工作,且对孩子生活有合理安排,那么一般不应认定小朱构成遗弃,是否构成遗弃需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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