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判给女方还可以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判定通常是比较稳定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抚养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倘若女方出现了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像是身患严重疾病,这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给孩子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细致地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原则来进行判断和裁决。 除此之外,当孩子年满8周岁时,就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如果孩子明确地表示希望跟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这一因素也很可能会对法院的判决产生影响。 总之,不能绝对地认为离婚后小孩一定会判给女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小李。之后小李身患严重疾病,小朱认为这不利于孩子成长,想要变更抚养权,小李不同意。小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他们8岁的孩子小静表示想跟小朱生活,小朱也有抚养能力。 案情分析: 1、小李身患严重疾病属于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状况,这是小朱请求变更抚养权的合理依据。 2、小静已年满8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这一因素会影响法院判决。 3、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实际情况,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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