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关键原则:
首先,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随母方生活。 但要是母方存在以下情形,子女则可随父方生活。 其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种疾病会对子女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其二,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父方具备更好的抚养条件和意愿。 其三,因其他原因,比如母方存在不良行为等,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希望子女随自己生活。 此时,若一方有以下情形,可予以优先考虑。 其一,该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意味着其在生育方面的机会减少,更应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其二,子女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发展很重要。 其三,该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相对而言,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能全身心地照顾现有的子女。 其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同时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比如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等。 最后,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尊重孩子的自身意愿,这有助于孩子在离婚后更好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打算离婚,他们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小朱和小李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做了绝育手术,且孩子一直以来跟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小李则认为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孩子三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小朱做了绝育手术这一情况在抚养权判定时可被优先考虑。 2、孩子随小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可能不利孩子成长,这也是小朱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3、小李提出能给孩子更好生活条件,但未提及自身有更优先的情况,在抚养权竞争中小朱更具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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