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还在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当老人还在世时,所立遗嘱是成立有效的,但此时并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遗嘱的成立与生效存在差异 遗嘱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要使遗嘱成立,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比如,老人需心智健全,能独立进行思考和判断。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 再者,还需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 以自书遗嘱为例,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内容完整、清晰,最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遗嘱即成立。 然而,遗嘱的生效条件更为严格,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正式生效。 在老人在世期间,遗嘱只是处于一种成立但未生效的状态。 二、遗嘱在老人在世时可变更或撤销 在老人还活着的时候,他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之前所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例如,老人可能因为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自己对财产分配有了新的想法,就可以另立一份新遗嘱,在新遗嘱中明确表明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 综上所述,老人在世时遗嘱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其具体内容有可能因老人后续的行为而发生改变。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在世时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朱。后来家庭情况有变,爷爷又想重新分配财产,准备另立遗嘱撤销之前那份。小朱认为爷爷之前的遗嘱已成立就应按其执行,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的成立与生效有区别。爷爷立的自书遗嘱满足法定条件时成立,但只有爷爷死亡时才生效,在世时遗嘱处于成立未生效状态,所以小朱不能以成立为由要求按之前遗嘱执行。 2、老人在世有权变更或撤销遗嘱。爷爷因家庭情况变化有新想法,有权另立遗嘱撤销之前的,这是其合法权利,小朱应尊重爷爷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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