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是有什么条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想法。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例如,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通常具备这种能力。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无法真正自主地表达有效的遗嘱意愿。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如实反映遗嘱人的内心想法和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就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志,这样的遗嘱无效。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做出违背其本意的财产分配安排,此遗嘱便不具备法律效力。 伪造的遗嘱显然是虚假的,同样无效;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那么被篡改的部分也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其法定要求,立遗嘱时需严格遵循。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李。但小胡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不佳,且怀疑是小李胁迫小朱订立,遗嘱内容还可能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的小静的必要份额,遗嘱形式也可能存在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不正常、无法清晰认知,该遗嘱无效,因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若存在胁迫情形,不能体现小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无效,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3、若剥夺小静必要份额,违反法律规定,此部分内容无效,遗嘱内容须合法。 4、若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同样不具法律效力,遗嘱形式须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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