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写了由三个人顺位继承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书遗嘱安排由三个人顺位继承是有效的,但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形式要件需完备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 这意味着从遗嘱的每一个字到每一句话,都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亲手完成的,不能由他人代笔。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还需要在遗嘱上签名,这个签名应当是其真实、常用的签名形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识别性。 同时,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可以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便于判断遗嘱的效力以及与其他可能存在的遗嘱进行时间上的比对。 只有满足这些形式要求,关于继承人顺位的安排在形式上才是合法的。 二、内容合法是基础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不能将非法所得的财产通过遗嘱进行分配。 所指定的继承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而且,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擅自处分属于他人或者家庭共有的财产。 三、意思表示要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 比如,不能在他人的威胁下订立遗嘱,或者被人欺骗而做出不符合自己内心想法的财产分配安排。 只要自书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都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人对财产由三人按顺位继承的安排就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自书遗嘱安排财产由小李、小胡、小丽三人顺位继承。但小静质疑遗嘱效力,争议点在于遗嘱形式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法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小朱遗嘱为亲自书写、有签名和日期,指定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但其部分财产可能涉及家庭共有。 案情分析: 1、形式要件方面,若小朱的遗嘱确为其亲自书写、签名真实且注明具体日期,那么在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要求。 2、内容合法方面,若小朱处分的财产存在家庭共有部分,则该部分处分无效,其余个人合法财产处分有效。 3、意思表示方面,若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能认定是小朱真实意愿体现,则遗嘱该部分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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