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要什么时候公证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公证的有效性问题,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我们着重关注:
一、遗嘱人须具备相应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例如,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能够准确表达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和意愿。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意识不清、精神错乱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哄骗下或者在受到威胁、强迫的压力下订立遗嘱。 只有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想法的遗嘱,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 三、公证程序合法 只要遗嘱人满足前面提到的条件,在其生前的任何时刻都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遗嘱公证。 公证机构会依据法定程序,对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形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一旦审查通过,公证机构就会出具公证书,此时该遗嘱公证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需要明确的是,遗嘱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程序。 即使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它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而言会更强一些。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欲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小胡哄骗小朱,使其在未完全理解内容下订立遗嘱,后小朱前往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时小朱精神状态不佳,但公证机构未细致审查便出具公证书。子女间就该公证遗嘱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受小胡哄骗下立遗嘱,意思表示不真实,违背其本意,不符合遗嘱有效的法定条件。 2、公证时小朱精神状态不佳,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公证机构未严格审查,导致公证程序存在瑕疵,影响遗嘱公证的有效性。 3、虽遗嘱经过公证,但因存在上述问题,其有效性存疑,即便遗嘱公证并非生效必要程序,此份公证遗嘱证明力也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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