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订立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订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比如,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通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内心的意愿。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就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样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显然不是遗嘱人本人的意愿,同样无效。 若遗嘱部分内容被篡改,那么被篡改的这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因为每个人只能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作出安排。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但其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且遗嘱部分内容被小胡篡改。此外,遗嘱中涉及对小丽财产的处分。小朱去世后,小静与小李对该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存疑,若其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应无效。 2、小胡篡改部分内容,该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3、遗嘱对小丽财产的处分违反规定,此部分内容无效。 4、若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对相应遗嘱形式的法定要求,该遗嘱也可能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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