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可以指定一个孩子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方面,是可以指定一个孩子来继承遗产的。
在我国,遗嘱是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看: 1.遗嘱自由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能够依照该法的规定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同时还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比如,一位老人拥有多处房产和一定数额的存款,他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这些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孩子继承。 这是因为自然人有权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立遗嘱人完全有自主决定权。 2.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对应的法定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总之,立遗嘱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朱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指定将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认为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愿,且形式不规范。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小李继承,这是其自主处分财产的权利。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该指定应有效。 2、关于遗嘱形式,此为自书遗嘱,若该遗嘱确由小朱亲自书写、有其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就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有效遗嘱,小李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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