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权有哪些人可以继承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遗产继承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不同情况。
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定继承中能够继承遗产的相关人员。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需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确认,只有这样,一方在另一方去世后,才能作为配偶继承遗产。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是经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指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情况。 父母:包括生父母,即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即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有同父母的姐妹,即亲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基于收养关系产生;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的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以及同母异父的姐妹小丽和小静就遗产继承产生争议,小丽和小静主张和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同继承,小李等认为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小朱遗产。 2、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3、小朱的养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遗产。 4、小丽和小静作为同母异父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继承,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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