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怎么排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继承顺序的具体划分 1.第一顺序: 配偶: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在房产继承中享有优先继承权。 子女:涵盖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下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 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即父亲一方的父母和母亲一方的父母。 二、继承的先后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继承与赠与 此外,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同时,被继承人也可以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种安排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父母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姐妹。在房产继承时,小朱的姐妹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要求参与房产分配,与小李等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和小丽作为子女、小静作为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由他们优先继承房产。 2、小朱的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无权参与此次房产继承,应尊重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 3、若小朱留有遗嘱指定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将房产赠与他人,应按遗嘱或赠与安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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