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被继承人协商好的事算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相关协商事宜的效力,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被继承人在世时 当被继承人还在世,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事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通常是有效的。 首先,协商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像不能约定损害他人名誉、破坏社会公德的事项。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切实履行。 比如,在一些家庭中,被继承人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等因素,可能会与相关人员就财产的提前分配等事宜达成合法协议。 这种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上述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义务遵守执行。 二、被继承人去世后 若被继承人已经去世,那么就不存在与被继承人协商的可能性了。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资格自死亡时消灭,此时被继承人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无法再进行协商并达成有效的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遗产等相关问题时,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综上所述,判断协商之事的效力,关键在于被继承人是否在世。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在世时与小李就财产提前分配事宜协商并达成协议,后小朱去世。小胡认为该协议无效,争议点在于此协议是否因违反规定而无效。小朱去世后,小静主张按自己与小朱生前协商的特殊方式分配遗产,与法定继承规则冲突,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世时与小李的协议,若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就具有法律效力,小胡主张无效缺乏依据。 2、小朱去世后,小静主张按生前协商分配遗产不成立。因被继承人去世后无法协商达成有效约定,应按法律规定,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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