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遗嘱不给女儿继承权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遗嘱自由原则的具体阐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遗嘱自由原则是一项重要规定。 这意味着公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的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自由处分。 比如说,父母辛苦一生积攒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想法,立遗嘱指定由特定的人来继承。 从法律角度看,即使是女儿,父母也有权在遗嘱中不给予其继承权。 这是基于父母对自身财产的自主支配权,他们可以根据与子女的感情、子女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定。 2.法定特殊情况的详细说明: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形。 例如,女儿可能由于身体残疾、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法律规定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即便父母所立遗嘱中没有给她分配财产,当出现这种特殊情况时,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会综合各种因素,为其保留适当的份额,以保障女儿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3.解决途径的细化: 如果女儿觉得遗嘱存在问题,比如遗嘱的订立没有遵循法定形式,像是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那么,女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审理,若确认遗嘱无效,女儿就能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立下遗嘱,未给女儿小朱分配遗产。小朱身体残疾且无生活来源,她认为遗嘱无效,原因是订立时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存在争议点在于此遗嘱是否有效以及小朱能否获得遗产份额。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父母有权按自身意愿处分财产,即使不给小朱遗产,从该原则角度本身遗嘱可能有效。 2、但鉴于小朱身体残疾且无生活来源这一特殊情况,法律规定应给她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3、若小朱主张遗嘱因无合适见证人等原因无效,法院会审查相关事实,若确认无效,小朱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相应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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