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继承房产后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调解继承房产后,一般会按以下清晰步骤进行处理:
1.制作调解书: 法院会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精心制作调解书。 这份调解书详细记录了双方关于房产继承的各项约定,包括继承份额、房产归属等关键信息。 调解书只有在经双方当事人正式签收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是后续房产处理的重要依据。 2.办理房产过户: -准备材料:当事人需要仔细准备一系列相关材料。 首先是调解书,是房产过户的核心证明文件;其次是身份证明,用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还有房产证,证明房产的基本情况。 此外,可能还需要其他辅助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申请办理:准备好材料后,当事人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登记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合法性。 确认无误后,才会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将房产正式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3.缴纳相关税费: 在办理房产过户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税费的种类和标准因地区而异,常见的有契税、印花税等。 具体的税费标准,当事人可提前向当地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总之,法院调解继承房产后,要严格依据调解书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继承人合法取得房产所有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就房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明确继承份额、房产归属等,小朱签收但小李拒绝签收,后小朱准备材料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部门因调解书未生效不予办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调解书需双方签收才生效,小李拒绝签收导致调解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不能作为房产过户的依据。 2、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严格,在调解书未生效的情况下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是符合规定的。小朱若要完成房产过户,需与小李重新协商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使调解书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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