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很多份遗嘱,哪一份是有效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时,要确定哪一份有效,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看遗嘱形式及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有着多种形式,常见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有着明确且严格的形式要件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写完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清楚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而代书遗嘱,除了遗嘱内容由他人代写外,还应当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全程参与并在遗嘱上签字确认等。 如果一份遗嘱不符合相应的法定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 二、判断遗嘱内容是否抵触 若多份遗嘱的内容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各份遗嘱所涉及的部分都是有效的。 但要是内容之间相互矛盾,那就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比如一份遗嘱中说房产由大儿子继承,另一份又说房产给小女儿,这种情况下就以最后那份遗嘱为准。 三、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是平等的,同样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原则。 另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其中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代书遗嘱却写明房产给小胡,且代书遗嘱见证人中一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另外还有公证遗嘱把房产指定给小丽,最后一份遗嘱则表示房产归小静。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因见证人与继承有利害关系,不符合法定要件,该份遗嘱无效。 2、多份遗嘱内容抵触,应遵循“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则,所以最后那份指定房产归小静的遗嘱有效。 3、《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和其他遗嘱效力平等,本案中应以最后遗嘱确定房产归属。 4、遗嘱人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朱若不具备则遗嘱无效,本案未提及此情况,暂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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