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指定夫妻俩人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遗嘱,遗嘱人能够依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指定遗嘱继承人。
1.遗嘱自由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赋予公民处分自身财产的自由权利。 只要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 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财产处分权的尊重,让遗嘱人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和想法,合理安排财产的归属。 2.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有着多种形式,常见的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各自不同的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写清楚遗嘱的具体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书写的具体日期。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出现伪造或篡改等情况。 3.注意事项: 在订立遗嘱时,需要特别注意,应当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体现。 此外,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以免在后续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夫妻小李和小胡为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但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女儿小静保留必要份额,小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遗嘱应保障她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从遗嘱自由原则看,小朱有权指定继承人,但前提是需符合法律规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此遗嘱在此方面存在瑕疵。 2、从遗嘱形式要求看,小朱的自书遗嘱若由其亲自书写、注明日期并签名,形式上符合自书遗嘱要求。但因未保障小静权益,内容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影响遗嘱效力。 3、小朱订立遗嘱未考虑注意事项,未给小静留份额且内容不够周全,易引发家庭纠纷,该遗嘱在执行时可能面临法律上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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